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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什么都拍了。同居一年多后,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

admin 定海律师 2024年03月10日
民法典相关解释中对彩礼的退还规定了三种可以退还的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2、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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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属于法定情形的应该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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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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