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未签劳动合同工伤索赔可以吗?
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工伤索赔的,可以得到支持,但是申请人必须能够依法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例如工作证、工资流水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工伤索赔的,可以得到支持,但是申请人必须能够依法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例如工作证、工资流水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非合同工工伤索赔,通常如下:
1、单位与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2、处理工伤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治疗结束后再申请残疾鉴定,按鉴定的残疾等级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3、赔偿金额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工伤索赔的,可以得到支持,但是申请人必须能够依法提供相应的材料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例如工作证、工资流水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非合同工工伤索赔,通常如下:
1、单位与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2、处理工伤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治疗结束后再申请残疾鉴定,按鉴定的残疾等级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3、赔偿金额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一篇:有什么办法离婚不用冷静期?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您好请问,未签劳动合同工伤索赔可以吗
- 有什么办法离婚不用冷静期?
- 交房去物业需要带东西吗
- 个人卖车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 我是小区业主,物业不给办理停车位
- 2024湘138执保332号是什么意思
- 酒驾在交强险免责范围内么
- 合同对方没有签字多久后无效
- 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 你好,银行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 骂人把人骂死了犯法吗
- 有人欠4千多不还诉讼时效多久
-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怎么判?
- 诈骗2700元能判刑多少
-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账户变更吗
- 借钱给别人40000块钱不还如何起诉
- 未成年骑行自行车从侧面刮了机动车谁责
- 想咨询在职赔偿的问题?
- 信用卡半个月不还会怎么样
- 帮信罪还能办银行卡吗
- 按揭的房产能抵押贷款吗
- 喝醉杀人最可能会判多少年
- 但是社会保障还有5年的时间。我能一次性
- 领结婚证前的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探视吗
- 应该怎么处理婚恋中的财产纠纷,法律上
- 逃逸第二天不承认喝酒怎么办
- 对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样分割
- 诈骗罪已判三年零六月,还能减刑多久,
- 我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校要求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