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抽象危险犯种类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抽象危险犯有哪些
1、抽象危险犯有放火罪,盗窃枪支罪,爆炸物品罪、炸物品罪。对于这些罪名再进行认定的时候,只需要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的情况,客观的认为具有一定的公共危险的时候,就可以认定犯罪行为已经成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分别有哪些
1、危险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
2、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
3、比如说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火力大小、与可燃物距离地远近等,客观地认定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抽象危险犯是行为对于所保护的法益具有立法者判断的危险的犯罪。具有这种危险不是对于行为对象的危险,同时这种危险也不是这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特征
例如:伪证、遗弃、传授犯罪方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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